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窦延文)记者昨天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的一五金砂轮加工厂,在没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厂,企业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至雨水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该厂已被查封。
8月3日晚,在宝安区“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专项行动中,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二社区红巷工业区44栋3楼一五金砂轮加工厂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车间内设有22个电解槽,从事生产的设备锈迹斑斑,清洗槽具备排水条件且有排水痕迹。当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聂某出示相关环保证明文件时,聂某一脸茫然并表示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批文。
经调查,该厂主要从事五金砂轮加工生产,设有清洗、除油、抛光、电解、上砂、出槽等生产工艺。该厂在清洗、除油等过程中生产的废水直接从洗水槽排水口经外墙管道排到工业区北侧雨水沟内,执法人员分别对4个电解槽以及工业区北侧雨水沟进行了水样采集,监测结果显示,上述水样中总镍等污染因子严重超标,这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聂某的违法行为,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场向聂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