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相关权威人士就《指导...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相关权威人士就《指导意见》解读指出,《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启动实施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在32个城市从完善政策环境、构建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等方面开展试点。推进工程实施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逐步建立,扶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在总结2009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市场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为导向,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作用,将专利信息资源与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三者深度结合,推动专利的高端运用。将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打通专利运用的关键环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开放联动,为中小企业定期推送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订单式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同时,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中小企业创新的良性循环。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够有效激励中小企业不断探索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中小企业的创造活力。
三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创新成果产业转化率不高一直是影响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式,进一步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破解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难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与此同时,强调完善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融资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知识产权融资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途径,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全方位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防波堤”。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激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探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的瓶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无序到有序,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别具一格的一揽子服务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形成专利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策并举,全面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环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服务,对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跨境合作,助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跨境合作日趋重要,我国中小企业在进军境外市场的过程中面临严格的专利制度挑战,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中小企业拓展境外业务的重要阻碍。我国在境外信息收集、政策研究、维权保护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中小企业在出现知识产权争端后,缺乏有力的应对和有效的解决措施,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海外获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利于保护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七是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水平的重要推动力,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环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有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指导意见》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等政策的配套文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难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创新制度环境,对促进中小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机遇和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启动实施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在32个城市从完善政策环境、构建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等方面开展试点。推进工程实施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逐步建立,扶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在总结2009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市场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为导向,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作用,将专利信息资源与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三者深度结合,推动专利的高端运用。将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打通专利运用的关键环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开放联动,为中小企业定期推送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订单式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同时,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中小企业创新的良性循环。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够有效激励中小企业不断探索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中小企业的创造活力。
三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创新成果产业转化率不高一直是影响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式,进一步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破解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难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与此同时,强调完善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融资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知识产权融资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途径,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全方位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防波堤”。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激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探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的瓶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无序到有序,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别具一格的一揽子服务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形成专利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策并举,全面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环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服务,对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跨境合作,助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跨境合作日趋重要,我国中小企业在进军境外市场的过程中面临严格的专利制度挑战,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中小企业拓展境外业务的重要阻碍。我国在境外信息收集、政策研究、维权保护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中小企业在出现知识产权争端后,缺乏有力的应对和有效的解决措施,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海外获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利于保护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七是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水平的重要推动力,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环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有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指导意见》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等政策的配套文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难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创新制度环境,对促进中小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机遇和挑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