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建设用地需求,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
为了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建设用地需求,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说,就主要措施而言,《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根据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面积安排不同标准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在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方面,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方面,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更加突出进城落户人口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等,综合国务院刚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特别考虑“三个1亿人”等因素,提出了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
周建春还说,如何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土部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因此,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使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需要建立进城落户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