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向《经济参考报》透露,年内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专家也支持这种预判,认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行之后,在全国铺开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但煤炭可能不会纳入从价计征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1日联合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执行所长丁芸表示,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和加强资源保护的资源税改,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认为,在新疆已先行试水资源税改革的情况下,年内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完全有可能,“从技术上说,这没有什么难度。”
“新疆的资源税改革,为下一步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毫无疑问有利于全国推行的顺利进行。”不久前曾参与财政部有关研讨的一位税收专家表示。再者,“资源税改革本来就应该全国统一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愿意积极推动,也是全国推行资源税的一个重要因素。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是在既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内,通过提高资源税收入,改善地方财力状况的一种举措。以新疆为例,研究表明,试行资源税改革之后,新疆的资源税收入规模将大幅度上升。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2009年新疆生产原油2518万吨,天然气245亿立方米。如果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准,假定每桶价格70美元,按照1吨原油约相当于7桶计算,税率按5%计算,汇率按1美元=6.8元人民币计算,那么2518万吨原油能够提供约41.95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而每吨30元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入仅为7.55亿元。24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如果按照今年6月1日调整前的出厂基准价格计算,即每千立方米925元,资源税税率按5%计算,那么资源税收入应为11.3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按照每千立方米15元的资源税额计算,对应的资源税收入仅为3.67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那么,是否会借全国推行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将煤炭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呢?对此多数专家都认为暂时还不太可能对煤炭实施从价计征。“即便全国推开资源税改革,最初实施从价计征的也可能只是原油和天然气,其他税目很可能还是按照从量计征。”上述专家透露。
一般认为,资源税改革从形式上看是计税方法的变化,而从实质上看,改革的实质是提高资源税税负。于是,资源税改革一旦在全国铺开,原油、天然气的价格走势便备受关注。杨志勇认为,从新疆的情况来看,税改只是增加了油气企业的负担,但垄断企业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提高的税负“当它们无法承受时,有关部门调高价格是必然的,换句话说,税改意味着价格有潜在提高的趋势。”
丁芸主张,在全国范围推行资源税改革之前,需在试行的基础上进行效果评估和总结经验。比如在征收过程中需考虑计税依据、征收的具体方法如何确定等,以避免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手段降低计税依据等问题的出现。
至于具体时间表,上述权威人士称,目前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的具体时间尚未最后确定,还不方便披露更多细节。另有消息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表示,资源税改革也可能明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在上述专家看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铺开不像某些税种一样面临选择节点的复杂问题,“既然已经打算推开,有关部门必然已对企业成本的影响等进行了较为成熟和深入的考虑。接下来,只要宣布一个具体时间点就行了,这里面没有太多具体技术层面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