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5万亿的直接增加投资无疑称得上是新兴能源产业规划赠与市场的一个“超级蛋糕”。然而,如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通过合理安排投融资结构“做好蛋糕”,需要我们具有新的视野――
业界期待已久的“新兴能源产业规划”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掀起神秘的面纱。这份2011~2020年,跨度达10年之长的规划有望在9月底全面出台。就初步披露的规划方案来看,规划期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更是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如何抓住这一历史性的时机,妥善、高效地利用好5万亿投资,杜绝以往“穿新鞋走老路”的投融资方式,促进新兴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成为亟待破解的命题。
5万亿投资背后的喜与忧
“新兴能源产业肯定是未来战略性产业,这是不容置疑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8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如果按照普通1?4的杠杆放大来算,国家的5万亿元投资即可带动全社会20万亿元的投资,对于一个行业来说,这将是个巨大的数字。由此所带来的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如果新的投资安排能有高效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做支撑,杠杆还可放大。”
巨额投资预期将带来的巨大蛋糕无疑让业界人士欣喜。然而如何抓住时机,高效地利用好这5万亿元投资,形成有效的投资形式、投资安排,民间不乏忧思。融资租赁业界知名专家、现代租赁网首席策划师沙泉指出:“如果政府投资采用直接拨款的形式,一方面资金很难满足需要,另一方面因体外资金太多,容易造成投资资金的流失。”
屈延凯对此同样表示了担忧。“之前的4万亿元投资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样存在许多不足。比如投资形式安排上,以银行贷款、扩大股本金为主要形式的投融资安排,并没有很好地拉动民间投资,同时也造成大部分国企财务结构上出现了资产负债比率过高的压力。”在新一轮投资高潮到来时,这些弊端开始逐渐显现。“鉴于能源行业的特殊性及国企自身特性,股权融资方式并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而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负债率硬性考核指标也使得国企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渠道融资难以实现。相比较而言,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风险性较大,想贷而贷不到款现象普遍存在。”
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我国投融资体制不完善,从而导致投融资渠道不畅。“长期以来,国家的投融资体制一直延续的是‘谁决策谁筹钱,谁购买谁管理、谁使用,风险、收益自担’的基本逻辑,缺乏设备部分由第三方投入的资源配置机制,而设备投资往往至少占到投资项目的30%,无法达到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屈延凯如是说。要想破解这一难题,“在新能源的投资,尤其是新项目的投资财务结构上,应树立一种新的观念,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真正使新兴能源投资能‘好钢用在刀刃上’,起到带动社会投资百花齐放的作用。而融资租赁这一资产管理和发展理念的创新无疑是推动新兴能源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首选利器。”
融资租赁或是新兴能源发展助推器首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体系完善的现代租赁业,实际上是一个配置投融资资金资源、设备资源、专业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的资源配置行业,其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尺之一。
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首先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创新。融资租赁是一种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取得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的创新交易。融资租赁的最基本逻辑是“我买我不用,你用你不买”,蕴含其中的是一种资产归属和利用可以分开的配置机制,不同的主体根据各自的核心优势进行了换位配置,改变了传统的自行决策、筹资、核心优势换位购置,自管自用,自行处置,损益自担的资源配置方法。
其次,融资租赁是一种机制创新。融资租赁本身是一种新兴第三方资产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兼具金融和服务业特性。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极具多元性,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创新的交易产品,一种以融物替代融资的融资服务,一种销售模式的创新,一种投资机构除了做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通过购买设备将其出租以取得升息资产的资产投资方式和一个第三方的资产管理机制。同时,融资租赁的机构投资主体也是多元的,具体包含有金融机构、产业制造商和经销商、投资机构等。
屈延凯指出,总体来看,融资租赁配置资源方式十分灵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权分解,出租人保留占有权,可以出租的形式让度设备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这使得跨国别、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投资得以顺利实现。
他认为,综合融资租赁特征和优势,从新兴能源行业角度来看,政府通过租赁的方式投资设备,既可有效防止投资过程中资金流失现象的发生,还可通过租赁公司放大投资规模,引导市场投资行为。具体从企业角度来看,国企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盘活资产,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回,即可降低资产负债率,无疑为国企投融资松了绑;而对最具市场活力的民营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更是其充实资金链、打破资金桎梏的重要手段。融资租赁所有权四权分解以及物权保证下的债权保障特点,使得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信要求远比银行低,银行不敢提供资金而出租人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融物的形式帮助民营企业达到融资的效果;同时,对新兴能源内一些民营资本不便进入的领域,可采取“民有国租”的方式,即民营资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租与国企使用,一方面保证了这些领域的国有性质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积聚了民间闲散资金,调动了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融资租赁业界知名专家沙泉认为:“只有通过政府对新兴能源的投资带动全社会资金参与到新兴能源的建设中来,我们的5万亿元投资才能称得上高效,才能真正带动新兴能源的蓬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融资租赁应是新兴能源发展首选的助推器。”
“助推器”仍需政策“点火”
“融资租赁自1981年首次引入我国以来,在推动我国电信业、航空业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我国机械工程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逆势上升,与其引入融资租赁这一形式是分不开的。”屈延凯说道。“但遗憾的是,历经30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仍然‘青涩’,在很多行业中并没有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仍然很低。”
谈及融资租赁面临的发展障碍,屈延凯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不仅社会人士对融资租赁认识不清,甚至部分从业人员认识上都存在误区,对融资租赁了解不够;缺乏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交易主体体系;政府并没有出台足够的扶植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物权法》颁布以来,公法与私法的矛盾在融资租赁这一牵扯多方交易多方合同的特殊行业体现明显;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税收适用并未考虑融资租赁占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统计口径。要跨越这些障碍,屈延凯认为,除提高人们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外,政府需要高度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并给予一定的扶植。沙泉也认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融资租赁与新兴能源产业的良好契合亟需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植。
据悉,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渗透率一般都保持在30%左右。尤其在节能领域,工业发达国家节能设备80%以上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而在我国,根据现代租赁网的统计,2010年5月份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估计值在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