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知名光伏企业负责人介绍,此番美国“双反”的目标包括了所有在中国生产的组件,相当于美国把半掩的门彻底关上了。 围绕光伏上下游产品的贸易磨擦,并没有因为...
某知名光伏企业负责人介绍,此番美国“双反”的目标包括了所有在中国生产的组件,相当于美国把半掩的门彻底关上了。围绕光伏上下游产品的贸易磨擦,并没有因为中国的息事宁人而终止。
继1月20日商务部公告我国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后,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随后,我国商务部又于1月24日,公布了对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此案,商务部公告指出,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此,相关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透露,在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3.5%。不过,“该案未来存在着和解的可能,即我国与欧盟间达成价格承诺。”上述人士补充道。
美国再次发难
恰值年终岁末,“你来我往”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预示着2014年仍将是中国光伏的多事之秋。
特别是此番美国商务部,继2011年11月美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电池开启双反调查以来,再次发难,对我光伏产品展开了双反调查。
早在2011年11月时,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彼时这一裁定,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美国市场,起码要增加30%以上的关税负担。
不过,那时的中国光伏还寻得到补救措施,即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
某知名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介绍,“过去,通过坚持在第三方国生产,我们还能绕开关税壁垒,不用被征收‘双反’关税。但这次不行了,一方面是美国的‘双反’不仅为此前的光伏电池,而是涵盖了几乎所有光伏产品;另一方面,此番美国‘双反’的目标包括了所有在中国生产的组件。相当于美国把半掩的门,彻底关上了”。
“和2013年发生的贸易争端一样,我们还会积极配合管理层展开应诉、抗辩,以期扭转美方裁决。唯一庆幸的是,此次‘双反’是在我国国内光伏市场大规模启动的基础之上,其对中国光伏的冲击不会像以往那样剧烈。”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
管理层严重关切
1月23日,我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中美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均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这一共同理念和目标的指引下,中美双方均积极推动开发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目前已成为全球两大新兴市场。中美光伏产业融合度高,合作前景广阔,提升空间很大。双方应着眼清洁能源发展大局,顺势而为,努力促进合作,确保平稳发展,而非频频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竞争与合作。事实证明,美方2011年立案并加征高额双反税率不仅未能改变美国内产业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对下游装配、服务等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而且引发了在全球范围内光伏贸易争端的连锁反应,使整个产业链陷入混乱。为此,中方再次敦促美方,审慎处理当前的双反调查,慎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程序。中方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评估其对中国光伏业界造成的影响,坚决利用各种机制维权。
该负责人指出,对话和协商是化解贸易摩擦、实现互利共赢的有效方式,也是中方坚持的一贯立场。希望美方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与中方进行坦诚对话和磋商,相向而行,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实现两国光伏产业的共同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是在我国对美、韩进口多晶硅展开反倾销调查期间,美、韩仍可“曲线救国”,继续向中国出口相关产品。2013年11月的数据显示,我国自韩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2033吨,占自韩国进口总量的71%;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2365吨,竟占到了自美国进口总量的98%。
这意味着美、韩正利用我国加工贸易进出不征关税的“空子”,规避惩罚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