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我国《价格法》关于“政府的定价行为”中规定,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在实践中,有关方面对如何核定垄断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如何开展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认识不一致,特别是对哪些项目是不合理的支出存在分歧,对经营者不能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进而使一些不合理费用由消费者承担。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产业经营者不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政府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经营者的成本,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因此,为了建立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必要制定相关条例。
公众可在9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