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人造板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结果,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监督检查抽取了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10个省辖市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人造板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结果,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监督检查抽取了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10个省辖市和兰考、邓州、固始3个直管试点县(市)45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人造板产品。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GB/T4897-2003《刨花板》、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5849-2006《细木工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对中密度纤维板的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含水率、密度及密度偏差、弹性模量;刨花板的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含水率、密度及密度偏差、弹性模量、握螺钉力;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甲醛释放量;对细木工板: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4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含水率等项目。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