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青海省共淘汰各类落后产能63.89万吨、1845万米,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4月15日至17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第十考核组对青海省去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
2012年,青海省共淘汰各类落后产能63.89万吨、1845万米,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4月15日至17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第十考核组对青海省去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了“领导重视,工作超前,措施得力,标准更高”的评价。2012年,青海省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2.5万吨、炼钢45.96万吨、化工1万吨、碳化硅4.43万吨、印染1845万米,涉及企业14家。检查组认为,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自我加压、主动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加快淘汰进度,在确保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碳化硅、化工、印染行业目标任务。青海省各级政府能始终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这种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值得高度肯定。
此外,青海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免除新建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了市场准入制度。通过鼓励企业重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转型转产等方式,妥善运用财政奖励资金,在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