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关键词 所得税|2013-04-27 09:07:16|宏观经济|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 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
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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