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组织为实现各自的战略性目的而达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是企业为现实生存或长远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行动,具有明确的战略意图和目标,但合作关系本身不一定是长期稳定的。
战略联盟的形式:合资,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形成企业,合作各方将各自的优势资源投入合资企业中,从而使其发挥单独一家企业所不能发挥的效益;研发协议,为某种新产品或新技术,合作各方签订一个研发协议,加快了开发速度,降低了各方开发费用与风险;定牌生产,如果一方有知名品牌但生产能力不足,另一方有剩余生产能力,则可以为对方定牌生产;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的方式组成战略联盟,其中一方具有重要无形资产,可以与其他各方签署特许协议,允许其使用自身品牌、专利或专用技术,从而形成一种战略联盟;相互持股,合作各方为加强相互联系而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
战略联盟的特点:边界模糊,战略联盟没有明确的层级和边界,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关系松散,战略联盟主要是契约式或联结起来的,因此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十分松散,兼具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的特点,主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各种问题;机动灵活,战略联盟组建过程简单,无须大量附加投资,解散十分方便;动作高效,合作各方将核心资源加入到联盟中,可以高效行动。
企业战略联盟典型案例:2010年4月7日,雷诺—日产联盟与德国戴姆勒集团官方对外宣布两家正式建立大战略联盟。两大汽车巨头将在一系列实质性项目上进行广泛战略合作,将以经验共享的形式寻求合作利益最大化的快速实现,而双方在资本运作上也以交叉持股的形式进行合作。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战略联盟是为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及扩大国际市场的共同目标而制定的双边或多边和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