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安排原则、支持范围等。
财政部表示,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办法明确,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坚持的原则是:统筹协调,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办法,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及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工业领域自主创新;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培养;中药材扶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确定的工业转型升级的其他领域。
办法明确,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项目单位,财政部将扣回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