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煤吃电”还是“电吃煤”,煤电行业相互之间的渗透已经越来越频繁。但是,煤电联营作为解决煤电矛盾的一个途径并不具有普适性,不能期望所有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都进行联营。解决煤电矛盾的治本之法还在体制改革,而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短期内很难取得成效。
煤电联营意味着煤企和电企在产业链内部重新进行利益分配,使二者都能够获得一定收益。电力企业集团早在数年前就纷纷将触角伸向煤矿,煤炭企业对坑口电厂的建设也并非新鲜事儿。更有甚者,神华集团实行煤电路港运一体化运营,几乎涉足了整个产业链。
然而,动辄向上下游延伸的做法并不一定是明智的。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专业化的分工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煤电两个产业的融合,背后都是让企业去做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从实践来看,一些电力企业拿到煤矿便做起了“煤老板”,卖煤能轻松挣钱,又何必靠发电挣钱呢?
山西出台政策推动省内煤电企业一体化,强调建设坑口电厂,可以为电力企业获得充足稳定的煤炭供应,更大的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费用,使得处于同一控制下的煤矿和电厂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不过,从根本上来说,电力企业火电业务亏损是由不合理的电力体制造成的,在电力体制改革难以推进的情况下,煤电联营的直接结果是将两个产业的外部矛盾内部化,表面上看解决了部分发电企业的电煤来源和价格波动问题,但实际上造成煤电矛盾的根源并未被动摇。即便实现煤电联营的企业暂时解决了眼前的问题,这些企业在未来发展中难免受到掣肘。例如,新建电厂是否一定能获得煤炭资源配备;煤炭的市场效益很好时是否还能心甘情愿地低价卖煤给自己的电厂。
除此之外,从全国范围来看,全面推行煤电联营并不现实,而没有条件进行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仍然要面对煤电矛盾,因而这一途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间的矛盾。
在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中,煤电联营也只是一个方面,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探索构建省级煤炭储备体系等,都是该省政府提出的解决之道。
煤电矛盾说到底还是价格机制的矛盾。在煤电产业链上,电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并未最终形成,导致煤价越是市场化,煤电矛盾就越大。而受制于物价压力,“煤电联动”机制这一权宜之举又常常在物价压力下难以及时实施。煤电矛盾的根源——“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得不到理顺,煤电之间的痼疾就难以化解。煤电矛盾的化解最终必须依靠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然而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却在各种利益的纠葛之下举步维艰,很难在短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