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12月12日公布《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建设50家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防控和园区管理等方面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
环保部表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生态产业补链等项目优先审批立项,给予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并在用地指标和排污指标方面适当倾斜;推行差别电价、阶梯式水价等有利于提高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价格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奖励机制。
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鼓励各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环保专项治理等资金重点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倾斜;鼓励各地财政设立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重点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政策研究和重点项目的补贴、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