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将试行阶梯电价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从2011年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约3分钱(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非居民用电。最近一次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为今年5月30日),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
为缓解今年以来因煤电矛盾导致的电力持续短缺局面,政府终于打出一套“组合拳”。电煤方面,发改委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对市场交易电煤也实行最高限价,自明年1月1日起秦皇岛、黄花岗、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大连等北方九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电煤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另外,发改委表示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还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