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云平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已有1.92亿亩集体林地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8.72%;完成发放集体林权证面积9580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29.30%。
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高锡林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各地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目前,内蒙古已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主体改革任务,规范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
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内蒙古逐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集体林业政策,保障农牧民权益。内蒙古已成立18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83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面积22.6万亩,贷款2.71亿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用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排被征收林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内蒙古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拥有集体林地3.27亿亩,约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53%,约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1/8。从2004年开始,内蒙古在赤峰市、通辽市以及西部地区的部分旗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07年,试点地区扩大到36个旗县区。2009年,内蒙古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