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2010年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那么,为什么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呢?
落后产能过剩严重
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出台了钢铁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一系列对策措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产业发展总体向好。但从当前产业发展具体状况看,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以钢铁为例,2008年我国粗钢产能6.6亿吨,需求仅5亿吨左右,约四分之一的钢铁及制成品依赖国际市场。2009年上半年全行业完成投资1405.5亿元,目前在建项目粗钢产能5800万吨,多数为违规建设,如不及时加以控制,粗钢产能将超过7亿吨,产能过剩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落后产能过剩严重。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经济企稳向好的形势,而且将错失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艰巨
2010年是能否完成“十一五”能源强度(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指标的关键年。2010年一季度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3.2%,给今年后三个季度节能减排骤增压力。截至2009年末,“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到2010年年底要实现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都存在压力,更别说达到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由此看来,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艰巨。如果“十一五”无法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十二五”参考“十一五”执行情况就无法把节能减排指标定得过高。如果“十二五”还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2020年碳排放下降40%的目标就难以完成。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国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因此,需要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刻不容缓
发展低碳经济,我国不仅需要调整能源结构,而且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刻不容缓。
在我国,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工业,产值不足工业产值的20%,但能源消耗却超过工业用能总量的60%。因此,必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抑制过剩产能。要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自主创新”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抢占未来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逐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淘汰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抑制过剩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才能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程。
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迫在眉睫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实现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从粗放经营到自主开发转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走精细化、精益化之路。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从资源角度来说,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继续走粗放型的发展道路绝对不行,而是要积极发展战略性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抑制淘汰落后产业。要更加积极地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现有产业的科技水平,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和研究合作,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迫在眉睫,只有毫不动摇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才能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经济发展质量越来越高、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强化行政问责不可偏废
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说明淘汰落后产能的手段,开始从先前“环保为先”的“软手”,转变到了“行政问责”的“重手”。淘汰落后产能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涉及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态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近两年来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名义激活“高耗能”落后产业,加快GDP增长和企业上缴税收的增加,保护地方利税,已经屡见不鲜。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行政问责不可偏废,必须强调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要严防弄虚作假,对任何地方和企业,一经发现数据造假、做表面文章,都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总的来说,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要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的目标,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