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及到几十个资源城市的名单正在酝酿。
从4月份起,国家发改委东北司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对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进行评审界定,进入这一名单的城市将享受相应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
3月31日,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申报工作结束,申报城市都是以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典型资源型城市。参加此次申报的22个省市区原则上都可以申报1-2个城市。
国家发改委东北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三批资源城市的资格评定,一是看各地的申报情况;二是看申报城市的详细情况,视各个城市的困难程度而定,没有预先设定名额。申报完成后,由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委、专家等进行几轮评审确定名单后,再上报国务院,“年内公布名单,不会很快”。
财政支持“有进有出”
2008年国务院确定了第一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2009年确定第二批32个。国家对这44个城市都给予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知情人士透露,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政补助还会提高。
“有些地方对这个事情不是很积极,也许是觉得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因为现在像粮食主产区、小城镇建设等这样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太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刘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较小,它只是国家发改委几百项区域转移支付中的一小项。”
当然,有些地区也在积极争取,因为一些地方能争取到的转移支付只有区区几项,相对来说资源枯竭城市的财政补贴资金就显得比较多。刘勇认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因此态度也不一样。”
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年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开始申报之前,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已经开始,实行“有进有出”的财政支持机制,转型成功的城市将从名单中除去,相应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也将取消。
这个评估工作分三步,4月15日前由省级发改委进行地方评估;之后由有关科研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评估;最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各方面提交的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总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
实际上,被列为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的盘锦市已经不在名单中。去年下半年开始的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认为,盘锦市已经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不再给予中央财力性转移资金。而对于第一批的其他11个城市,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年限将延长至2015年。
“原来转型比较好的已经拿下了几家,估计第三批不会超过10个,因为这是属于增补的,国家要进行总量控制。”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
对于118个资源城市来说,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资源类型不同,采取统一的中央转移支付政策显然无法解决各地不同的问题。刘勇认为,中央财政补贴只是应急的,解决一些历史欠账问题。
国家发改委东北司也考虑了不同资源城市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探索不同类型资源城市的发展模式,以及相应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保障。为此,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即将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城市转型探索制度保障
据悉,今年中央财政对于资源枯竭城市的转移支付预算为135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60亿元,增长80%。预算增加主要是2011年扩大资源枯竭城市补助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但是,目前的资源城市财政补贴还局限在一定条件内,主要考虑补助的是资源现有存量少、开采年限长、资源严重枯竭的城市,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此外,当地的财力水平高低也是考虑因素,财力强的资源城市问题主要由地方解决,财力较弱的如中西部的资源城市则优先考虑国家补助。
对118个资源城市都由中央财政进行补贴不但不现实,也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副司长彭会军曾表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三年两载就可以完成的。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只是过渡的做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刘勇表示,第一这种做法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第二,只靠财政补贴也不能解决资源枯竭城市的所有问题;第三,所有资源型城市都要逐步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这是一个持续、长久的区域性问题。
今年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国务院将阜新作为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的第十个年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资源城市转型不再局限于中央财政的补贴,逐渐开始探索制度层面的保障。
目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进程正在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立法研究课题在今年5月份前将完成修改完善,届时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将组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
此外,《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整体预案》,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